: 警員上銬犯嫌,並非法官所稱的「不正行為」,乃是為了保障警員及機關駐地執勤安全的
: 役必要措施,也同樣保護了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刑事局無奈指出:社會期待警員維持社
: 會治安,但社會也應保障員警合理合法維護自身身命安全的必要措施,員警依法使用警銬
: ,應有社會之支持,以免員警憚於執法「難道法官審理重大刑案,借提重刑犯出庭上手銬
: 腳鐐也是不正行為?」
不評論高雄地院見解,但是我想酸刑事局
泱泱我國中央刑事警察機關
連基本刑事訟法、相關法規都不理解
真的是,撿角拉
在法庭上是不能上銬的
不管你是殺人、放火、強姦都是不能上銬的好嗎?
刑事局可以多念點書好嗎
你們誤以為法院也跟你們一樣喔,用上銬來確保喔,人不跑喔
連法條都不會查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使用戒具要點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解除其戒具:
(一)在庭應訊時。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98072
這篇法警投書,也說不能用戒具
刑事局不要亂扯一通重刑犯在法庭上用戒具
連法條都不會查,以為大家都一樣
不管是誰在法庭應訊就是不能上銬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