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呼麻「回台被法辦」? 陳沂嗆爆法務部:恐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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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楊惟甯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11 15:5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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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自去(2022)年6月宣布大麻合法化後,成為亞洲第一個正式將大麻移除管制毒品的
國家,吸引不少年輕人飛出國「嚐鮮」。但我國法務部日前卻依《刑法》規定,呼籲民眾
切勿以身試法,並強調無論在我國境內外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司法機關都可追溯究辦。對
此,畢業於法律系的網紅陳沂便批評,「真不敢相信這是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法務部發表
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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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日前發出新聞稿,表示自從泰國開放大麻合法化後,大麻便成了我國年輕人吸毒的
首位。但大麻為我國列管之二級毒品,若民眾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佈「大麻
無害」等言論,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引誘未成年人施
用大麻,則依法加重其刑1/2。
此外,依我國《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無論在我國境內外,謠傳「大麻無害」引誘他人
施用大麻者,檢警調均得以追訴究辦,呼籲國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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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對時事進行針貶的陳沂昨(10)日也對此發表意見,她以自己法律系畢業的背景替大
家科普,法律上「引誘」的定義,是本來不想吸食,經過勸說誘惑而施用。若一般民眾只
是發表大麻無害的言論,何來勸說誘惑?再者,在大麻合法的國家,即使引誘他人呼麻,
行為結果地都在海外,「中華民國政府哪來的管轄權?」
陳沂直言,「真不敢相信這是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法務部發表的言論」,更說法務部身為
國家機關,卻發表這樣的言論,「根本是在恐嚇人民,箝制自由!」
事實上,依據《刑法》第5條規定,「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縱使
國人赴泰回國後被驗出吸食大麻,也不會有事;但若是從外國攜帶大麻回台,則有可能面
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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