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錢利忠
3.完整新聞標題:
北檢:永齡基金會月付高虹安10萬 高還詐助理費拿去洗頭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被告發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
署認定高領取立委月薪19萬元及問政費7萬元,永齡基金會還每月支應高10萬元協助其立
委職務,高卻壓榨下屬、公私不分,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拿去支付洗頭、衛生棉、雙眼
皮貼等私人開銷,今依可處7年以上徒刑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2
罪,將高等5人起訴,並建請法院「褫奪公權」;換句話說,高若被褫奪公權,將無法續
任市長。
5名起訴被告包括高虹安、時任高辦幹部的陳奐宇、「兔姊」黃惠玟、陳昱愷、前公關組
長王郁文等5人。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3人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
所得,均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黃惠玟是依高指示做事,供出犯罪並提供事證,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的行
為及決定,建請法院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宣告1年以下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
勵自新。
關於高涉詐取助理費的部分,檢方查出,黃惠玟依高的指示,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1
月止,視高聘用助理的異動情形,計算高辦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的助理酬金
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名助理的實際月薪7萬元、6萬2000元、4萬
6000元,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
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在「立法委員欄」簽名後,浮報助理費。
起訴書指出,高僅同意核給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人,每月數千元不等加班費,並
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惠玟,由黃先行計算立院編列的每月助理加班
費餘額後,再不實填報加班費。
而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人,明知請領名冊申報的加班費不實,除高同意核給的「
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於立委欄簽名,向立
院虛報或浮報助理加班費。
黃惠玟於2020年7月,計算同年6月份的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高指示黃惠玟告知陳昱
愷,以陳昱愷的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所同意核給的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
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昱愷同意後,黃惠玟即填載陳昱愷的2020年6月、10月、11月
份等3個月份的「申報」欄位,不實報請加班費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
高、黃、陳及王等4人,另推派黃惠玟按月向立院虛報或浮報助理加班費,並將浮報款項
如數撥至陳奐宇等人的銀行帳戶,依黃惠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以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
費增加的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合計65萬1842元,再由陳奐宇等人配合領出,交給黃
惠玟或由陳奐宇、王郁文自行保管,以供高作為私用。
黃、陳、黃等3人,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包括助理費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
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
。
檢方查出,高虹安涉將詐得的助理費,拿去支應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
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甚至
高虹安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個
人餐費等支出。
5.新聞連結:
https://lurl.cc/hfTw0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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