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va5566 (開心)》之銘言:
: 1. 助理認罪也不代表示真的,不然你請員工,員工隔天跑去認罪,你要坐牢
: 那不很好笑?
: 2. 立委的行政費用七萬多太少了,才會讓大家想要大水庫挪移
: 與其思考助理費用被挪,不如檢討一下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 如果是行政費用七萬太少,不妨加到二十七萬,畢竟立委的事情很多,在那邊計較
: 助理費,國家何不弩力點,讓立委可以安心問政?不用關心到錢的事情?
: 3. 清朝一品官員俸祿一百八十兩,養廉銀高達四萬多兩。雍正說:
: 你不用專門奏折跟我報告養廉銀怎麼用,只要好好做事就好了,我才懶得管你。
: (意思這本就是你的薪水阿)
: 所以檢調是否文史哲的程度該多加強點呢?才不會起訴這種鳥事貽笑大方。
: ※ 引述《RodrigueZ810 (裝小維)》之銘言:
: : https://imgur.com/kYfca3N
: : 你說別人自願捐的
: : 問題是你說的"別人"都認罪了呀
: : 話說裡面的其中一個助理"陳奐宇"
: : 不就是allyours...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40919/403074.htm
: : 當初的PTT站長幫阿文當網軍的
: : 跑去高泓安那邊當助理了哦
: : 呵呵
先看看起訴書詐領助理費的部份:
(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
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
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
.........
犯罪事實(二)-4 寫到:
...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
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
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
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
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
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