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慘了!檢察官用這法條出招免等三審

作者: huiyin220923 (嘻嘻~yo)   2023-08-15 09:05:51
1.媒體來源:
三立
2.記者署名:
林昀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慘了!檢察官用這法條出招免等三審 她「一審有罪」市長寶座就GG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46萬助理費,台北地檢署昨(14)日偵查終結,
依貪污罪起訴高虹安及助理共5人;檢察官另向法院請求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未
來如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高虹安將因褫奪公權無法再擔任公職。不過律師不約而同指出,
只要高虹安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就會被停止市長職務,不用拖到三審判決定讞

高虹安被控任職立法委員期間,以要求助理繳交公積金等方式,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
遭起訴。雖然最高檢察署曾經在2022年舉行會議,認為公務員浮報加班費非濫用職權,僅
是單純《刑法》詐欺罪,但檢察官認為高虹安不適用上述見解,因當時身為立委的高虹安
,雇用助理幫忙做事,助理加班費是依據《勞動基準法》所產生,每筆都由高虹安簽名核
定才向法院申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檢方痛批高虹安為貪小利而壓榨助理,經過調查發現,連買雙眼皮貼、衛生棉、卸妝棉、
洗頭、頭痛藥,都用到公費。而據今年6月立法院通過《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曾犯洗錢
,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貪汙罪,《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
》、《反滲透法》等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且受緩刑宣告者亦同。此外,
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尚未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檢察官訴請法院褫奪公權,一般來說須等到三審定讞高虹安被判處有罪才會失去擔任公職
及參選資格;不過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律師王銘裕指出,檢察官起訴選用的法
條和高虹安政治前途有大關係。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縣(市)長涉犯內
亂、外患、貪污或組織犯罪經過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免經公務員懲戒程序就立即停止
縣市首長職務,代表此案一但高虹安一審有罪就會被停職,喪失市長寶座。
無獨有偶,律師錢炳村也有相同看法。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錢炳村指出若高虹安一審
被判處有期徒刑,即便可緩刑、易科罰金仍會被解除市長職務、直接下台,除非罪名變成
《貪汙治罪條例》中圖利罪,才需等到二審判處有期徒刑才被解職。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38527
6.備註:
全党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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