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很懷疑這最後能定罪?
立委辦公室助理上下班有需要打卡?
就我知道的這助理工作加班時數是遠遠超過可以核發加班費的
但因為可申請的時數就那些
才會要她們填一個表去申請
填的時候還要注意別填到自己有請假的時間
所以這樣浮報貪汙會成立?
除非檢方 助理有舉證出哪天助理是請假,但卻出現在填寫的加班時段...
至於捐贈 公積金 花在何處 比較像慣老闆的辦公室內規又是另一回事了!
※ 引述《hurtmind (智障!)》之銘言:
: 檢察官起訴書內容
: 根本沒有在管什麼捐贈不捐贈
: 起訴的主因是浮報加班費
: 檢察官認為助理的加班費是浮報的
: 所以這錢是貪汙所得要還給國家
: 如果這是捐贈
: 就是要先認定46萬是合法的加班所得
: 再去討論助理是不是自願捐贈
: 李X庭的薪水有本薪有加班費
: 最後李X庭也有捐贈但是不起訴
: 鏡周刊說李X庭不願意捐贈
: 也沒影響檢察官的不起訴
: 起訴的事由
: 是三個辦公室助理
: 坦承自己偽造文書
: 製作假的加班紀錄申請加班費
: 高虹安昨天的說法
: 是他要去證明這些助理真的有加班
: 就像李X庭一樣
: 他上法院拿出所有助理的工作紀錄
: 去證明助理們真的有加班
: 這樣46萬就不是貪汙所得
: 只是一個慣老闆強迫下屬捐贈的公基金
: 李X庭幾乎都不進辦公室
: 都有辦法做出完整的工作紀錄
: 立法委員的助理真的這麼爽都不用加班嗎?
: 起訴書三個助理的證詞
: 他們是沒有實際統計加班時間
: 只是用數學方式計算把加班費報滿
: 高就是很有信心最後拿出的工作紀錄
: 助理的加班時數會超過加班申請時數
: 有沒有機會打贏貪污罪
: 看起來還是有的
: 不過偽造文書+慣老闆
: 這兩個怎麼解釋都說不過去
: 便宜行事用虛假的文件申請加班費
: 看起來還是問題很大
: 看哪個倒楣的法官要來審這案子
: 保證怎麼判都要被罵恐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