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光電重災區+1 口湖1/3面積成光電區 興建

作者: tsengcc   2023-08-16 21:54:25
光電重災區+1》口湖1/3面積成光電區,興建變電所引發抗議,村民卻被告「組織犯罪
」?
上下游記者 林吉洋
雲林口湖是台灣養殖重鎮,近年來卻成為光電開發肥肉,初估公告光電區位總面積達
2755 公頃,佔全鄉面積三分之一,以密度而言比光電重災區七股還高。
高密度光電衍伸出許多問題,其一就是需要把電力加壓向外輸送的升壓站,也就是俗稱的
「變電所」,如何開發這些嫌惡設施已成為地方與綠能業者角力的新戰場。
謝厝村本是養殖為主的平靜村落,卻因為村內的升壓站爭端,十餘位村民被廠商控告「組
織犯罪」、「恐嚇」等重罪。不過居民不但沒有被嚇垮,反而更加團結,在開發預定地旁
架設帳篷、埋鍋造飯,打算長期抗戰。
升壓站從天而降,小村民奮起反抗
謝厝村位於口湖鄉最東邊,村民以養殖鰻魚、種植雜糧蒜頭維生,原本過著平靜的生活,
直到今 (2023) 年 2 月,陸續發現村莊周邊有大型機具進駐,聽聞是要蓋「光電升壓站
」:將光電案場所發電力匯聚後,加壓併入台電電網向外輸送的設施。
一聽到是「變電所」,村民大驚失色,擔憂電磁波會帶來健康風險,不願看到設施進入村
莊,於是決定由卸任老村長蘇東明帶頭,展開自力救濟。居民納悶的是,如果要開發變電
站,按理說要辦說明會或公聽會,但這個變電站居然連村長都不知情!
爭議焦點:廠商偷天換日,沒收地方知情權
村民憤慨的是,升壓站在謝厝村與湖東村交界開發,但廠商卻說去年 2 月 25 日已召開
說明會,地點不在這兩村,反倒是遠在六公里外的下崙村,這種「甲地開發,乙地開會」
的作法讓村民覺得有欺瞞之嫌。村民還發現,該場說明會有 15 人簽到,扣掉民代跟地主
,只剩9位維持秩序的北港分局員警簽字,沒有任何謝厝村民到場。
更讓居民生氣的是,該場說明會是針對第一期工程,加壓站原本預計是第二期工程再設置
,雖然廠商後來將升壓站提前到第一期,但舉辦第一期說明會時,這個變更還未獲得能源
局的許可,怎麼能夠說「辦過第一期」等於「辦過升壓站」說明會?
5 月19 日,自救會發動百餘位村民,手舉「反對變電所」、「無良廠商」、「自己家園
自己救」等布條,浩浩蕩蕩前往工地抗議,在警察戒護下進入工地高呼口號,要求變電站
滾出去,緊接著造訪縣府、議會要求縣府廢止開發案。他們反對廠商用第一期取得的工作
許可暗渡陳倉進行第二期工程,沒收了謝厝村的知情權。
誰料 6 月 30 日,包括現任村長謝依芩在內的自救會9位幹部收到警方通知,要他們前往
雲林地檢署接受檢方訊問。廠商針對自救會幹部陸續提告,甚至以工程延誤為由,向自救
會求償上千萬元。
廠商提告自救會十餘人,堅定村民抗戰決心
廠商以取巧手段沒收村民知情權,又對村民提告激化對立,更堅定村民抗爭決心。為阻擋
大型機具進入施工,自救會自 7 月起在工地旁設置帳篷埋鍋造飯,準備長期抗爭。
在帳篷區內,自救會幹部你一言、我一句,各自「介紹」自己被告的罪名。會長蘇東明被
控「組織犯罪」、「妨礙自由」、「恐嚇」。他感慨說道,自己擔任五屆村長,調解村內
糾紛向來以公道待人,沒想到有一天被素昧平生的廠商控告「組織犯罪」,「這世上怎麼
會有這麼鴨霸的做事方式?」
羅清水在市區賣魚,每次行動時由他持麥克風負責喊話,因此被廠商蒐證最多,指控罪名
包括「威脅」、「煽動他人」、「擅闖私人土地」等。他說「今天站出來不為個人利益,
是為大家的村莊,更關乎公平正義」,他取得家人諒解後暫時歇業,準備長期抗戰。
羅重興本業是修理機車,抗爭中因阻擋機具,遭廠商指控「強制罪」及「組織犯罪」,他
被提告之後本擔心家裡不諒解,沒想到太太大力支持:「這廠商太可惡,欺門踏戶還要糟
蹋庄腳所在,像這種人就要跟他拚。」
蒜農楊青山幾乎 24 小時守在帳棚,他務農之餘也擔任村廟的「桌頭」,負責在乩童起乩
時翻譯神明旨意,對土地與神靈抱持崇敬。抗爭中他也遭廠商控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他沉穩地說,政府為了綠能對犯錯的廠商「綠燈直直開」,踐踏這塊土地的平靜。謝
厝村民世居在此、祖墳也在此,廠商是乞丐趕廟公,為了不愧土地跟祖先,謝厝村人絕不
會任憑外人仗勢欺壓。
雲林縣府:廠商使詐,說明會辦理不實
自救會指控廠商作法偷天換日,逃避「需在升壓站所在村莊召開說明會」的義務。縣長張
麗善接受謝厝村民陳情時表示,縣府已經六次發文給能源局,指出該廠商「說明會辦理不
實」、「出席群體跟開發地點群體屬於不同」,要求能源局「不得以該次公聽會紀錄來作
為核發籌設許可或施工許可的依據」。
不過當村民要求縣長撤回開發同意函時,縣長張麗善卻雙手一攤,表示縣府僅能就土地使
用事項同意開發行為,說明會造假的權責歸屬在中央,應由中央出面解決。
能源局:「要求召開說明會」並非硬性規定
能源局光電組組長林文信表示,廠商開發案場分布全鄉,雖然是事後將升壓站開發期程提
前,但 2022 年 2 月下崙村說明會已報告一、二期開發內容,嚴格來說並未刻意規避升
壓站。他也指出「說明會的精神是告知,而非取得同意」,如謝厝村有需要,可要求廠商
再辦說明會。
不過能源局核發的二期籌設許可中規定,廠商申請施工前需召開地方說明會,為何沒在升
壓站所在地謝厝村辦理說明會?對此,能源局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僅未匡正規範,
反倒更像是自棄原則:林文信回覆,能源局有行政裁量權,可認定廠商在下崙村的說明會
已完成告知責任。
業者:開發程序合乎規範,告村民為保障公司權益
對於居民指控「甲地開發乙地開會」,睿日能源協理賴冠合表示,公司開發的光電案場遍
布口湖,考量容納人數較多、設備完善的場地,因此選在下崙村召開,會議地點距離謝厝
村僅五分鐘車程,並不算遠。
賴冠合也強調,廠商未曾掩飾升壓站開發意圖,他也強調一、二期內容皆獲得籌設許可,
僅將升壓站施工期程提前,兩案未有任何變更。然而最具爭議的升壓站為何跳過地方說明
會,賴冠合強調, 2022 年 2 月下崙說明會「已有講過」,並明言若要求廠商就升壓站
單獨召開說明會,是「過度上綱」。
關於控告十餘村民,他解釋「言論自由不能侵害他人」,村民入侵工地有人員損傷之虞,
提告是為保障公司權益。賴冠合也坦言,公司希望在地長久經營,目前仍在等待契機,尋
找雙方各退一步的解決之道。
環團:能源局放任惡質廠商輾壓民眾知情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謝厝村民法律諮詢,該會律師呂冠輝表示,環境開發需確保「資訊
公開、民眾參與及司法救濟權」。本案中能源局放任廠商不擇手段沒收居民知情權,顯示
能源局漠視民眾知情及參與的心態。
他也指出,《電業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地方政府應辦理「電業與民眾間有關用地爭議
之處理」,意指雲林縣府應促使廠商解決問題,而非卸責。他更批評,本案業者便宜行事
之外竟以司法追殺村民,以重罪控訴居民,意圖讓居民心生畏懼,還發存證信函要求賠償
千萬,手段「非常惡質」。
呂冠輝指出,能源局年初才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規定業者在取得施工許可前須辦理說
明會,卻未設法防堵開發商「甲地開發乙地開會」漏洞,從過去海、陸風電到光電,屢屢
看到廠商以類似手法欺瞞地方,暴露能源政策只重開發,不顧程序正義的偏差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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