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新手媽遭號誌桿砸傷癱瘓+失禁 廠商800萬和解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彰化43歲陳姓婦人去年好不容易中年得子,卻在返家途中被突然斷裂的紅綠燈號誌桿砸中,
導致胸椎與脊椎錯位斷裂,造成大小便失禁及下身癱瘓等傷害,案經調查,主因維修商未定
期巡視維修,導致號誌桿底部鏽蝕斷裂砸中人。受害人對廠商提告重傷害罪,最後協調以約
800萬元和解,檢方也予以廠商不起訴處分。
該案發生於去年9月2日上午11點多,陳女騎乘機車行經員林市中山南路及南昌路口停等紅綠
燈時,一旁號誌桿突然倒塌,並直接砸中陳女頭部,陳女雖有安全帽保住一命,但是身體被
重達150公斤的號誌桿直接重壓,送醫急救後仍受有胸骨骨折脫位及血氣胸,並因胸脊髓損
傷導致下肢癱瘓、大小便失禁等後遺症。由於陳女去年6月才產子,事發當時就是要拿新生
兒的印章去辦理開戶,怎料飛來橫禍,幸福變調,當時社會不少人為她集氣,也有人揚言應
主張提國賠。
對此,彰化縣警方初步調查,該號誌桿基座已鏽蝕,加上受到軒嵐諾颱風吹襲而造成倒塌,
另外也發現,倒塌的號誌桿旁有一小吃攤在此經年累月清洗餐具,恐造成號誌桿加速鏽蝕,
但家屬質疑維修廠商未盡管理責任,對劉姓廠商提告過失重傷害,警方也將相關事證報請彰
化地檢署查辦。
檢方調查,該號誌桿底座沉陷柏油地面下,長期遭積水鏽蝕,肉眼即可發現黃色鏽蝕脆化痕
跡,已無法承受重量才會發生倒塌,砸中陳女,也經查,劉姓廠商負責111年度彰化縣境內
交通號誌設施維護及維修,依規定每6個月需設施巡視維護1次以上,但劉姓廠商卻未確實督
導員工定期巡視,以致未能發覺事發號誌桿底座已鏽蝕,進而造成砸傷人意外。
警方表示,依該契約書規定,有侵害第3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
責任及費用;最後雙方經過協商後達成和解,陳女對廠商撤告,檢方對廠商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廠商負擔跟號誌桿保險理賠共約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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