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說,自己有翻了過往和助理互動經過,希望找到助理加班、上班事實」
新聞就有寫了
如果她能證明助理真的有在加班
那就沒有虛報的問題
如果她沒有辦法證明助理真的有在加班
那也是檢察官要證明高虹安知道助理沒有在加班
如果檢察官證明不出來
那高虹安貪污罪名就不會成立
總不可能你各位在當薪水小偷
結果是你的主管被告詐領公司薪水
※ 引述《dick929 (朝廷鷹犬)》之銘言:
: 其實起訴書最大的重點在於“助理的酬金跟加班費虛報灌水”~
: 這一點高好像都避而不談,反而把重點放在助理自願回捐公積金這件事情上面,如果助
理
: 咬定是非自願(反正都撕破臉了),到時候變成雙方各執一詞,不知道利益歸何人?
: 另外現在公務員浮報加班費的案件,地檢署已經都是用刑法“詐欺取財”來偵辦,反而
不
: 具公務員身份的民代助理浮報加班費(這跟一般議員用人頭詐領助理費不同)卻用刑責
更
: 重的“貪污治罪條例”來偵辦,顯然有不當之處,這部分法務部應該給個說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