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警如廁遭偷拍長官吃案卻升官?立委陳椒

作者: unknown (ya)   2023-08-19 00:49:39
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
完整新聞標題:
女警如廁遭偷拍長官吃案卻升官?立委陳椒華促查這2位警政高層
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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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8)日在立法院舉行「嘉義縣警局女性主管遭男員警偷拍案,二任
局長吃案升官?警政署應調查懲處,要求嘉縣警局召開性平會議!」記者會。(記者叢昌瑾
攝)
嘉義縣警察局某女性主管2021年9月在警局如廁時,發現遭陳姓警員竊錄。案發後5日內,縣
警局火速核准陳警退休,更引發非議。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8)日指控,嘉義縣警察局
前後任局長廖訓誠與陳明君不僅涉嫌「吃案」,竟然還先後升官,她不禁痛批:「警政署難
道都不用處理嗎?」
廖訓誠發聲明駁斥有包庇
對於相關指控,現為新北市警察局長的廖訓誠發表聲明,駁斥有包庇、吃案、逼和解等情形
。若再有不當散布不實資訊,將訴究法律責任,以捍衛名譽。
對於本案,監察院今年4月通過糾正警政署,並要求其與嘉義縣警局檢討改進。監委調查指
出,嘉義縣警察局知悉所屬於職場中遭受性騷擾,未即時啟動性平案件之糾正及補救機制。
監委說,不能以被害人未提起申訴、告訴或要求保密等理由,怠於依性平案件處理。況且該
局婦幼隊於受理及製作性騷擾筆錄後,未依規定輸入婦幼案件管理系統及開立報案證明單,
違反相關作業程序,確有疏失。對於事發後對於受害人的調任處分,監委認為並無違法或明
顯之瑕疵,自應予尊重。
監委糾正警政署後,受害者今年7月再度投訴,其案件仍未被依法處理,陳椒華今日對此召
開記者會。陳椒華指出,廖訓誠與現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陳明君於嘉義縣警局
長任內涉嫌「吃案」,且未依照規定召開性平會進行調查。
陳椒華指出,該名「攝狼」長期偷拍,受害者眾,但發生如此重大性騷及違紀案件,廖訓誠
不但沒有依規定採取立即及有效的措施,更在5天內讓「攝狼」火速退休,並逼受害者與之
和解,這樣還能高升到新北市警察局長。之後繼任陳明君面對申訴,也不依法召開性平調查
會議,更稱「本案已經和解」、「保密原則」無法召開性平調查會議,明顯違法,「警政署
難道不用處理嗎」?
陳椒華也批評,嘉義縣警局稱有「開會」,但此會為「主管會議」,並非針對該個案召開的
性平會。因此,她強烈要求嘉義縣警局應依法在兩週內召開性平會,更要求警政署應該要對
其他受害案件進行調查。
此外,陳椒華說,受害者不僅未獲得法律上所保障的處理程序,甚至還被不合理地降調,更
遭到同儕議論甚至霸凌抹黑,讓當事人身心受創。她痛批:「吃案的升官,受害的降職,這
就是民進黨政府處理性平案件的態度嗎?」
廖訓誠:再有不當散布不實資訊將訴究法律責任
對於相關指控,廖訓誠發表聲明,他對當事人身心受創,深表遺憾。本案經監察院完成調查
,4月25日提出調查報告在案,明確指出並無任何包庇、吃案情形。有關加害人與被害人和
解一事,完全係雙方協調合意完成,雙方和解條件亦完全為雙方自擬,機關或個人並無以權
勢要求或建議雙方和解情事。針對他個人提出不實指控,已委任律師研議確認涉有妨害名譽
之嫌;若再有不當散布不實資訊,將訴究法律責任,以捍衛名譽。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KO1BpT
備註:
112/04/25 監察委員新聞稿
嘉義縣警察局某女主管如廁時遭偷拍,案發後依警察機關處理性騷擾案件作業程序,以被害
人未提出申訴為由逕予結案,故未通報相關單位依法主動調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
作平等法相關規定。該局並於5日內迅即核准加害人退休,予人「鼓勵私下和解」之不良印
象,並流言四起致當事人遭黑函檢舉重傷。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
葉大華提案糾正警政署,另函請嘉義縣警察局檢討改進
糾正及調查報告:
三、……,而加害人在該局任職近30年,因此案遭調職並立即申請退休,致內部因不明原委
而流言四起。該局雖有透過各種管道及案例教育向同仁澄清,但仍遭不肖人員以黑函向警政
署為惡意不實之檢控,嚴重傷害被害人名譽及內部和諧。……
調查報告另針對嘉義縣警察局將被害人調任非主管職務一節,指出機關首長基於內部管理、
領導統御及業務運作之需要,基於人事指揮監督權限,本得就所屬人員之職務為合理必要之
調整,屬員並無要求調任主管職務之權利。該局於案發後,多方協助被害人調整職缺,基於
機關用人及整體考量,決定將其由科長調任為同一陞遷序列之警務參,所為之調任處分並無
違法或明顯之瑕疵,自應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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