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撐香港」挨批名不符實 監院要求陸委會、內政部、經濟部檢討
4.完整新聞內文:
2019香港發生「反送中」運動後,香港地區居民申請移居來台「定居」者,屢被依國安理
由保留觀察或否准,疑有權責機關墊高國安聯合審查門檻及相關處置作為溝通不足等情,
監察院19日要求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檢討,以符合政府「
撐香港、撐港人」之援港政策。
目前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8條規定申請來台港人,均由各主管機關依前揭專案與相關
法令規定持續協處中。監委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表示,陸委會宜以協助其等獲准在台
定居為目標,持續就港人援助專案之個案安置與照顧研提精進作法,藉此彰顯政府堅定維
護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之信念與決心。
對於港人來台申請者不論為何依國安理由保留觀察或否准?有否墊高門檻審核?監委表示
,經調查發現,1997年香港移交中國之後,中共透過「雙非」政策、「單程證」、「內地
居民移入計畫」及就學、投資等方式,促使中國大量人流進入香港定居,強化對香港地區
的滲透及掌控。
調查指出,台灣考量北京當局對港澳控制及滲透日深,且當時「港版國安法」立法在即,
認有必要緊急增修「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諸如
:修法前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4年,修法後刪除連續住
滿4年之文字;另增訂黨政軍媒條款與國安聯合審查機制等。對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之香港
居民取得我國人身分個案強化審查,以彌補國安漏洞。
調查顯示,修法後,外界質疑主管當局「一刀切」,只要港人在中國出生或有涉陸因素者
,其等居留定居之申請案皆一概遭否准,主要緣於早期申請案件移民署否准之處分理由,
但僅單一援引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或有國安疑慮等,未盡詳述所有不予許可之原因,致引發
當事人訾議。
另根據移民署有關香港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統計數據顯示,106至111年度港人獲准「居
留」人次總計44,952人次,其中以「投資移民」事由獲准「居留」者總計4,110人次,位
居第4位;至上開年度港人獲准「定居」人次總計8,195人次,以「投資移民」事由獲准「
定居」總計1,415人次,則上升至第2位,顯示以「投資移民」事由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
之重要管道。
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指出,有鑑於實務上經常發生少數不肖移民公司向港人收費因故
無法辦妥後,卻歸責主管機關審查準則不明甚至故意刁難,嚴重影響政府執法公信,主張
移民署應持續優化移民仲介業務管理,或委託第三方進行評鑑,適時公布優良移民公司名
單,據以獎優汰劣。
監委表示,有關畢業港生受聘雇主條件限制,及申請定居的薪資門檻,或得增設畢業港生
留臺工作者的定居評點制,主管機關宜就補充市場上具國際觀的優質人力,及協助中小企
業拓展國外業務等因素,研議港生留台的審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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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關心但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