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啦吼~
今年4月份遞狀至新北地檢署 對網友提出妨礙名譽告訴 有提供網路IP位置及ID
因為IP位置顯示在新北市 故向新北地檢署遞狀
後來收到新北地檢署的函 說要移轉管轄
https://lurl.cc/sntsp
我打給書記官 問有找到被告嗎?
書記官說沒有
我很納悶 沒有找到被告 怎麼知道新北地檢署沒有管轄權?
本來想問書記官 移轉的理由 後來想想申請移轉的是檢察官 不是書記官 就不為難書記官了...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一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若之後找到被告 被告住在新北市 是否要再移回新北地檢署...?
我第一個疑問是 為什麼不能先找出被告詳細調查 若嗣後真的沒有管轄權 再移轉也不遲吧...
第二個疑問是 4月遞狀至今都沒找到被告(前幾天打去問書記官 書記官說還沒找到被告...)
在網路上發文說要殺總統或要去XXX放炸彈 馬上就找到人了...
為什麼我的案件須要找這麼久...是不是被吃案了...?
有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