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檢察官吃案?

作者: a0580531 (ryuuuu)   2023-08-19 16:53:35
是這樣啦吼~
今年4月份遞狀至新北地檢署 對網友提出妨礙名譽告訴 有提供網路IP位置及ID
因為IP位置顯示在新北市 故向新北地檢署遞狀
後來收到新北地檢署的函 說要移轉管轄
https://lurl.cc/sntsp
我打給書記官 問有找到被告嗎?
書記官說沒有
我很納悶 沒有找到被告 怎麼知道新北地檢署沒有管轄權?
本來想問書記官 移轉的理由 後來想想申請移轉的是檢察官 不是書記官 就不為難書記官了...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一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若之後找到被告 被告住在新北市 是否要再移回新北地檢署...?
我第一個疑問是 為什麼不能先找出被告詳細調查 若嗣後真的沒有管轄權 再移轉也不遲吧...
第二個疑問是 4月遞狀至今都沒找到被告(前幾天打去問書記官 書記官說還沒找到被告...)
在網路上發文說要殺總統或要去XXX放炸彈 馬上就找到人了...
為什麼我的案件須要找這麼久...是不是被吃案了...?
有卦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