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男酒醉在曹公圳落水死亡 家屬請求國賠敗訴定讞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閻姓男子晚上途經鳳山曹公圳旁步道,失足跌落圳中死亡,家屬
指護欄、路燈等設施有疏失,請求國賠95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他酒醉至圳邊嘔吐嗆
食並落水窒息,水利局沒有過失,判決家屬敗訴定讞。
2020年11月9日晚間,閻男徒步行經高雄市鳳山區中華街與信義街口的曹公圳旁人行步道,
不慎失足跌落圳中,直到隔天中午,被路人發現陳屍圳內。家屬認為現場未設置適當的防護
及照明設施,與他死亡有因果關係,要求國家賠償扶養費等381萬元。
被告水利局則指出,事故現場有設置路燈並照明正常,曹公圳與圳旁步道間原設置寬約1.5
公尺綠籬,足以防免行人穿越、接近圳邊,設置沒有疏失。並說,閻男酒醉擅自跨越綠籬至
圳邊嘔吐嗆食,不慎落死亡,與曹公圳的管理,沒有因果關係。
高雄地院判決水利局不用賠後,家屬不服上訴,但求償金額減為95萬元。
高雄高分院調查,路燈沒有故障,樹叢綠籬寬度、高度及緊密排列狀況,足以防止行人跌落
圳內外,曹公圳水深僅約90公分,而閻身高約177公分,若非其酒後意識不清,落水後應尚
可自行站起,並據監視器畫面及解剖報告,他酒後步伐不穩,於水圳旁嘔吐及嗆食落水,因
急性酒精中毒及窒息死亡,判決水利局勝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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