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北檢指出,媒體引述的高虹安案起訴書證據清單、待證事實等內容,並非由北檢提
供,北檢也未曾公開或揭露起訴書全文,僅提供新聞稿及新聞資料(OO版起訴書節本、去識
別化、無證據清單),但此案起訴書正本已於8月16日寄出,因而不排除媒體由其它管道獲
知起訴書內容。"
???
這是北檢公然承認外流???
北檢提供新聞稿內容是"起訴書節本"
"節本"這生僻詞我還去google了一下
意思是"節錄原有文書內容之一部者,稱之為「節本」"
那不就是節錄起訴書內容出新聞稿給媒體?
去識別化有用嗎? 這案情關係人又不複雜
就算你用甲乙丙丁代替是有差多少?
※ 引述《dann255181 ( )》之銘言:
: 高虹安質疑起訴書外流 北檢:未曾公開全文
: 中央通訊社 記者謝幸恩
: https://reurl.cc/qL750g
: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9日電)有媒體昨天揭露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起訴書的部
: 分內容,高虹安今天透過幕僚表示,不解為何起訴書會洩漏。台北地檢署指出,起訴書16日
: 寄出,不排除媒體由其它管道獲知起訴書內容。
: 北檢起訴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
: 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
: 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
: 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
: 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等人。
: 有媒體昨天揭露,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的起訴書證據清單,揭露高虹安等被告的調詢、偵訊
: 筆錄,黃惠玟與前高虹安國會辦公案主任陳奐宇等的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
: 此外,有媒體報導,指高虹安請歷久公司負責人吳達偉幫忙找助理,並請吳達偉向永齡基金
: 會請款,以及高虹安國會辦公室零用金也支應台灣民眾黨的黨務選舉。
: 高虹安今天透過新竹市政府發言人施淑婷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不理解起訴書為何會刻意洩露
: 外界,甚至比當事人還早收到,會尊重司法程序,後續在法庭說明,繼續捍衛清白。
: 對此,北檢指出,媒體引述的高虹安案起訴書證據清單、待證事實等內容,並非由北檢提供
: ,北檢也未曾公開或揭露起訴書全文,僅提供新聞稿及新聞資料(OO版起訴書節本、去識別
: 化、無證據清單),但此案起訴書正本已於8月16日寄出,因而不排除媒體由其它管道獲知
: 起訴書內容。
: 此外,有網友以法院組織法質疑北檢遲未公布或不公布起訴書,有違法之虞。
: 法界人士對此指出,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3項規定「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
: 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因此北檢未違法。(編輯:戴光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