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blessme (人身攻擊是爛人)》之銘言:
: 很多法律之所以不敢重判
: 就是因為怕壞人有恃無恐 殺更多人
: 那其實很簡單啊 恢復肉刑不就好了
: 如果殺一個人死刑還要殺其他人
: 那就肉刑一百刀
: 如果殺人前或殺人時還進行虐待
: 那就再往上加
: 肉刑結束再執行死刑不就好了
肉刑後還要死刑那等於沒有意義呀
死掉的人無法出來跟社會講地獄有多可怕
那就永遠不會有人怕呀
這也是死刑一直在討論的點
先不論廢死的道德基礎
而是論死刑到底有沒有用
為什麼新加坡的鞭刑這麼有用
因為大家事後都看得到
當事人用身體的傷痕訴說著懲罰的可怕
這才是最有用的
你死刑判下去
除了家屬的爽度外
對於社會有什麼差別嗎?
一樣那句話
「死掉的人無法訴說地獄有多可怕」
所以現今的死刑真的除了爽度外
真的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