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幫路人拍照追索錢遭po網 警:如強索會涉這罪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J8uOdVS.jpg
男攝影師涉在台南公園為路人拍照後欲追索錢財代價遭人po網。(圖:取自網路社群)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有網路臉書社群po出1名男攝影師在台南公園內隨機對路人拍照
後、上前索討費用遭拒絕的影音,po文者指控攝影師涉嫌強索金錢。轄區市警五分局查證表
示,經了解是8月19日之事、但尚未接獲民眾報案;不過如有強索金錢行為,可能觸犯刑法
強制罪,會有刑責。
據了解,這段男攝影師的影音在臉書「爆料公社」與「社會時事影音新聞」社群,都有網友
刊出。警方派員前往台南公園附近訪查,得知此影音內容應是在19日白天的事,當地確有這
名男攝影師有時會找路人攀談談妥代價、幫忙拍照,也可能有未談妥代價就拍照,產生爭議
的問題。
警方於20日持續尋找po網的網友與涉案的這名男攝影師。
影音內容顯示此男攝影師對1名女子大吐苦水地說,他花光1天生活費,幫陌生人拍照,希望
得到支持;他已花了60萬台幣,之前幫菲律賓、台灣人拍照,1張1、20元,對方都跑掉,這
是我們的尊重嗎?有16歲年輕人願意掏出1百元;他的相機1部10萬元,沒有虧待被拍照者,
1張照片才1、20元,質問影中女子為何要跑?
南市警五分局表示,台南公園轄區北門派出所目前並未受理相關報案,但據影音內容,如男
攝影師未與路人對方談妥價格、涉強索金錢,攝影師行為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規定,用強暴
、脅迫方式,要人去做沒有義務做的事,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是9千元以下罰金;或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強賣物品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會主動調閱監視器調查,如行為屬實,將依法究辦;並加強台南火車站、台南公園及轉
運站巡邏工作,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請撥打110報案,警方會立即到
場處理。
https://i.imgur.com/ghDkCKN.jpg
男攝影師涉在台南公園為路人拍照後欲追索錢財代價遭人po網。(圖:取自網路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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