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
像這種的
應該經過5~6位醫生去評估
是不是未來真的治的好
治不好再由家長決定未來是不是要照顧一輩子
沒辦法照顧的情況中
在意識無法完全表達之前
看能不能安樂死才對
你投放這種醫療資源
如果用的不是大眾資源就算了
投放資源之後又沒辦法讓這個案例在成人之後
可以自主生活
那麼救治的目的只是為了慈悲主義嗎?
換個方向想一下
可以讓被救治的人自行維持生活才有實質意義吧。
不過也不是完全否定這個案例啦!
畢竟以前不曉得有沒有類似的補助案例
沒有試是不曉得投放醫療的成功救治率有多少?
有可能這個藥就真的有效
那就是不用考慮的去救囉。
※ 引述《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聯合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2.記者署名:沈能元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天價罕藥來了1/健保首例給付 南部一名未滿6個月個案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