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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昇儒
3.完整新聞標題:
刻意不附證明文件讓特定公司得標 3公司負責人違反採購法被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8/20/4401874_1_1.jpg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分別判處3家公司負責人6到10個月不等徒刑。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詠賀營造等三家公司為了取得新北市貢寮區下水道清淤、水利
設施等維護工程,多次在標案中,另兩家公司刻意遺漏證明文件,讓詠賀公司得標。新北
市政風處比對投標資訊後,發現問題將案件函送給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
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分別判處3家公司負責人6到10個月不等徒刑。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去年調閱3家公司投標內容,發現秉璋營造及長旺營造公司多次投標文
件中,刻意遺漏需檢附的未檢附PCCS文件、缺氧主管在職證明等文件,便將案件函送至地
檢署,發交由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進行偵辦。
檢調查出,詠賀營造公司賀姓負責人自2015年起至2022年間,為了順利取得貢寮區公所的
10項標案,向秉璋營造公司楊姓負責人、長旺營造公司楊姓負責人表示,需要其兩家公司
協助,讓自己的公司在第一時間就得標。
兩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基於朋友情誼應允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
絡,也對該10筆標案進行投標,塑造形式上有數家合格廠商投標的假象,讓辦標案人員誤
信該10項標案已達到法定開標門檻,辦理標案開標,最終均由詠賀營造公司得標。
檢察官認為,3家公司實際負責人的做法,已經違反政府採購法,因3人均已坦承犯行,故
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政府採購法立法目的,是在於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政府採購作業制度
,減少弊端,規定須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而3名被告卻以共同虛增投標廠商數量,參與政
府採購法工程案投標,製造該工程確有3家公司以上廠商參與競標假象,使工程承辦機關
陷於錯誤,因此認定3人及其公司觸犯政府採購法。
法官審理後,認定賀姓負責人觸犯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
刑3月,得易科罰金,應並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繳交5萬元,其公司則
裁罰7萬元;另兩家公司楊姓負責人同樣觸犯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共10罪,
各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應並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繳交3萬元,
其公司則裁罰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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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這年頭了竟然還有廠商圍標
因為雖然第一次招標需要三家廠商投標
但未滿三家流標的話
第二次招標就可以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如果不到查核金額 第二次招標等標期還只要五天 頂多晚一周
更何況還有其他廠商可能投標
還是要比其他廠商低價才可以得標
到頭來冒很大的風險 頂多就是早一星期得標而已
所以現在根本就沒啥廠商會找其他兩家圍標了
竟然這年頭還會看到這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