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3-08-21 12:55 聯合報/ 記者
周嘉茹/桃園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偷剪電纜釀桃機航廈停電 2工人「強暴危害飛安」遭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去年3月11日傍晚發生大停電,事後警方調查,發現為鍾姓、徐姓
外包工人持油壓剪蓄意破壞電纜,企圖變賣牟利,造成航廈大停電。桃園地院今一審結果
出爐,依2人涉犯民航法強暴危害飛航安全罪,分別處1年10月及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鍾男欲竊取桃機第二航廈地下二樓貓道上的高壓電纜線,再拿去變賣還
債,於同年3月11日傍晚5點至6點多,夥同徐男一同前往該處,由鍾男持電動棘輪式電纜
剪爬上貓道,徐男則傳遞飼料袋給鍾男,並在槽道下把風,鍾男持電纜剪剪取電纜線。
然而鍾男在竊取過程中,因電纜剪尖刀接觸到電纜中間導體,造成短路而停電,並使電纜
剪尖刀與電纜黏著,產生火花及爆炸聲響。鍾男及徐男見狀也不顧電纜是否偷成,立即逃
離現場。
事後鍾男與徐男之犯行,造成南登機長廊(C區)機坪投光燈因停電事件而閃爍;C9號登
機門離場班機使用的橋電因失去供電,致航機瞬間斷電;C5號登機門的長榮航空87號班機
(EVA87)於執行空橋退橋作業時,因空橋失去供電,致空橋自動追平功能喪失,危害飛
航安全及其設施。
法官認為,考量飛航安全與設施維護,關乎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被告鍾男、徐男
先前均有數次竊盜前案經判處罪刑並執行完畢,竟仍未知所悔悟,僅因鍾男欠款為求清償
,親持電纜剪剪取第二航廈電纜,被告徐男則選擇加入犯罪計畫,2人嚴重危害飛航安全
及設施,犯後迄未賠償被害人任何損失,因此依強暴危害飛航安全罪,判鍾男處有期徒刑
1年10月,徐姓共犯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83593
6.備註:
第 101-1 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航空站或助航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感覺是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