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超越北市!東大門夜市「停車30分鐘70元」

作者: jal0309 (jal0309)   2023-08-24 06:26:56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鄒鎮宇
3.完整新聞標題:超越北市!東大門夜市「停車30分鐘70元」被洗1星 花縣府回應了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有民眾假日到花蓮東大門夜市遊玩,卻發現一旁的民間自行經營的停車場收費30分鐘70元
,等於每小時要價140元,遠超台北市的平均收費行情。對此,花蓮縣政府表示,該停車
場符合停車場法相關規定。
據了解,該停車場為於花蓮東大門夜市旁,Google評論為1.2星,許多遊客留言,「超貴
的停車場,住台北市都還沒停過這麼誇張的。外面的價錢跟裡面寫的不一樣,超扯」、「
盤子停車場!1小時140元」、「很誇張的停車場,一個小時十幾分210塊,這裡不是台北
耶!後面一個停不到一個小時140,費用招牌印的很小,要仔細看」、「貴得嚇死人」、
「夭壽貴,暑假一到四半小時要40,假日70。今天停1小時2分買單120!停車前一定要先
看收費表免得被坑!實在讓觀光客的我連帶對花蓮夜市商圈的印象極劣」。
針對東大門夜市旁停車場收費疑義,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公有路外停車場、路邊停車
格及民營路外停車場,其經營特性及收費費率不同,提醒民眾建議在停車時請多加留意。
花蓮縣府建設處指出,該停車場為民間公司承租台鐵空地,屬依停車場法第11條申請臨時
路外停車場使用,並依同法第17條第2項民營路外停車場之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係由停車
場經營業擬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建設處說明,民間自行經營之路外停車場費率係屬市場機制,按區位及周邊環境條件由業
者評估自行訂定費率,該場業者申請費率現為每小時150元,目前假日收費為每半小時70
元,尚未超過業者提報之費率,係符合停車場法相關規定
花蓮縣府表示,公有路外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則屬縣府土地委外經營的停車場,因具有
公共性質,故依停車場法第17條第1項及第31條與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4
條規定,規範本縣費率為每半小時10元,「民眾可視個人停車需求選擇車輛停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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