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車違停花圃旁!警路過不取締? 檢舉遭

作者: sheng1300905 (sheng)   2023-08-24 07: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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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記者 王思淳 / 攝影 劉欣逵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車違停花圃旁!警路過不取締? 檢舉遭駁回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youtu.be/NEa0M5yHGwk
基隆愛三路和南榮路口處,前方的花圃常常有一整排的車輛臨停,更有民眾直擊,警察經
過卻沒停下來開單,當下覺得很奇怪,拍照檢舉,最後遭到駁回。原來經過了解後,這裡
屬於都市計畫中的綠地用地,是公共空間的一種,也不算在道路範疇之內。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8/22/20230822180205-c920c42a.jpg
圖/TVBS
往前走幾步放眼望去,一整排臨停的轎車,緊緊倚靠在花圃旁邊,騎士或是行人空間,明
顯受到壓縮。
民眾來玩更直擊警察直接經過,連停下來都沒有,實在很納悶,明明這麼多車違停,不該
取締開罰嗎?才拍照蒐證檢舉,最後卻被駁回,而實際來到這附近店家似乎很習慣。
附近店家:「可以停車就對,以前有啦(開單),後來就是沒有開過單。」
附近店家:「是可以(停車)。」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8/22/20230822180201-65c8617f.jpg
圖/TVBS
得到回應都是合法的,但是被問到是什麼地,欸大家還真的不知道。
這裡就在基隆仁愛區南榮路前花圃地,員警和相關單位經過好幾次的會勘,也知道這裡,
屬於都市計畫規劃用地,這一個範圍區域是「綠地步道」,是公共設施一種,可以合法停
車或是當作廣場使用,當然就不算是一般道路。
南榮路派出所所長王冠竣:「按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警察僅針對道路範圍處理,故無
法舉發該土地上之車輛。」
要注意的是不是旁邊有花圃,停車就沒關係。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8/22/20230822180203-3860f8ba.jpg
圖/TVBS
趕時間又找不到車格,那乾脆假裝一下,停在車格旁邊也OK,不過被開單了。
原來根據規定,馬路或人行道是屬於道路範疇,汽機車一旦違停上述位置,就能依法開罰
600到1200罰鍰。
民眾別為了貪圖一時方便,沒搞清楚就停下來,最後只能跟自己的荷包,說抱歉了,所以
還是要找有車格、合法的位置停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tvbs.com.tw/life/2216768
6.備註:
這個位置好像幾年前也上過一次新聞的樣子
沒想到幾年後還是一樣的情況
其實就跟在私有地停車是一樣的道理
只是這個在公有地上更沒有人管
總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
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在上述的範圍內警察才可以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比較有意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路
並不等同於都市計畫的道路用地
像是騎樓往往是在私有地內 但在上述的範圍所以可以罰)
總之如果周遭有綠地等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義中的道路的話
停車是不會被警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的
(但可能會違反其他法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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