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疑另結新歡 她怒把男友「大雕」剪得剩1.5公分「斷根」沖馬桶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溪湖鎮越南籍馮姓女子,2021年3月懷疑同居黃姓男友與另一女子有染,把安眠藥
摻入花雕雞麵中「餵食」男友,趁黃男入睡後,拿剪刀把他的「大雕」剪掉沖進馬桶,黃
男雖撿回一命,但「大雕」只剩1.5公分,彰化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罪判刑5年,她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維持5年徒刑,可上訴三審。
馮女嫁至台灣,育有一名小孩,她原在菜市場擺攤賣熟食,與前夫離婚之後,認識開設神
壇的黃男,2人同居之後,2021年3月間,她懷疑黃男另結女友,她還偷錄到黃男與女方的
對話,感覺黃男想要拋棄她。
判決書指出,2021年3月30日晚間7時許,馮女把5顆安眠藥摻入花雕雞泡麵裡,黃男吃完
後很快入睡,馮女持一把大剪刀,把熟睡中的黃男生殖器剪斷,再把「斷根」丟到馬桶沖
掉,黃男雖然痛醒,但因藥效而無力反抗,馮女隨即搭乘計程車,至彰化縣警局溪湖分局
溪湖派出所自首,警方與救護人員到場時,已經找不到「斷根」,黃男的生殖器僅剩1.5
公分。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馮女行兇當時,並無「心神喪失」,「未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但考量她符合自首要件,犯後有悔意,從越南來台後,在台親
人僅有阿姨一人,須獨自面對不同的語言與文化及社會差異,且易受情緒影響而表現失常
,在婚姻、感情路上履遭挫折,重傷罪可判處5年至12年徒刑,一審判決5年徒刑。
馮女上訴二審,她主張,草屯療養院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她犯案動機與感情問題,
與一時衝動有關,與精神症狀關聯性小,但她實際上情緒逐漸惡化,再加上憂鬱、失眠,
對於犯案原因,她當時「頭腦很亂,不知自己是怎麼聽,沒有來得及思考自己的行為涵義
,沒想到做了這麼可怕的事」,顯見她當下無法處於正常智識能力人所得控制自己的情緒
及行為,應撤銷改判。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依據鑑定報告,馮女罹患憂鬱症、處於封閉的生活環境,是誘發
她萌生犯案動機的可能因素,但是並無證據或鑑定資料顯示,她具有解離性人格、思覺失
調或其他導致責任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的精神疾病,她確實有重傷害的主觀故意及客觀犯
行,一審判刑5年,尚屬妥適,駁回馮女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06188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