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也說,國內近期幾件由國民法官宣判案件,類似情節和過去案件的判決結果相比明顯
: 「判很重」,從合議庭三名職業法官、六名國民法官的結構分析,萬一國民法官堅持己見
: ,絕對從重量刑,六票對三票的結果下反而可拿下量刑主導權。
從這邊就知道台灣的法官素質很差 連法條內容都不清楚
國民法官法第83條 https://reurl.cc/K0Nq1y
有罪認定: 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之
也就是說三位法官最少要有一位認為有罪才算有罪
科刑事項: 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也是一樣最少要有一個法官同意才可以決定
現在居然有法官認為六個國民法官可以決定判決結果 不外乎兩種可能
1. 我是法盲
2. 你們都是法盲
然後我覺得最討厭法官每次都說可教化 結果三個法官無法教化六個正常人
教化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