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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Josh遭家暴新家牆上被寫滿「死媽寶」 求償前妻Amber判決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知名棒球評論YouTuber「台南Josh」去年1月底傳遭前妻Amber家暴,新家物品被砸損,牆壁上更到處被寫上「死媽寶」等字語,事情鬧的沸沸揚揚,兩人離婚收場,Josh也對前妻提告求償37萬多元,台南地院則判Amber賠16萬多元。
另在刑事部分,Amber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30日,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台南Josh主張,前妻於前年12月間砸毀其相機,另去年1月底在其共同住所向他拋擲空氣清淨機及吸塵器,再多次對他揮拳、勒頸,致他頸部挫傷、右上背挫傷併瘀腫、左髖部挫傷併瘀腫、左前臂挫傷等傷害,前妻並以椅子砸電視,導致電視螢幕破裂,椅子靠背也斷裂。
前妻於他離家後,持美工刀割毀窗簾、沙發、枕頭、衣物、收藏帽、婚紗照,破壞電視遙控器,砸毀吸塵器,剪斷吸塵器電線,撕毀結婚證明書、存摺、行照,更在他衣物、地毯及沙發上倒醬油,甚至以紅色蠟筆於牆面、沙發、桌面、窗簾、電磁爐多處寫上「死」、「死媽寶」等字。他向前妻請求給付15項物品財物損失17萬多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合計37萬多元。
Amber則聘請3名律師為她辯護,主張地毯、內褲、相機、牆壁系統櫃及大門磁卡並非刑事判決所提及毀損物品,不得主張該部分賠償。她也認為前夫請求精神慰撫金過高,2萬元較適宜。
法官認定,地毯雖被潑醬油可清洗且為廠商贊助;內褲、襪子未能舉證是被告所破壞,雖被潑醬油也可清洗,未達毀損程度;大門磁卡因女方父親已歸還而未毀損,共4項免賠。
此外,換算商品的折舊值,及考量2人所得、財產及其身分地位等一切情形,認原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以8萬適當,認Amber應給付16萬8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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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josh原本是提出精神賠償20萬+17萬財物損失
結果只拿到精神賠償8萬+8萬多財物賠償
是說其實他一開始要求的金額也不算太多耶
家裡被毀容還長期精神壓榨,只求償30幾萬真的佛心
而且amber月收三萬是哪來的本領找三個律師來打官司啊
難怪josh請出了表姐巴毛律師也只能拿不到一半的求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