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我覺得雙方思維差距
: 綜合來看
: 法院的法官會繼續在象牙塔中孤芳自賞
: 然後人民繼續罵法官恐龍
: 司法改革繼續成為一場笑話
因為你寫得很好、我無法全引, 所以只引你這些。
你講得這些情形, 其實二十多年前的陳定南時代就有努力要做變革,
... 那是民進黨還不是邪惡政黨的時代...
當時的作法, 是把法官訓練延長成兩年、增加行政機關實習的時間,
因為考選制度太薄弱, 又無法立即改變, 所以至少以延長受訓的方式,
努力去補足20多歲的年輕人應有的背景知識、常識。
但實際執行的結果, 和預想的有極大落差。
台灣就是這樣, 餐廳飯菜很好吃, 但不去想菜怎麼出來的;
把法官捧到很高, 其實也只是傳統信仰權力、權威的反映, 沒人在乎怎麼養成的,
如果大家知道狀況, 會真的傻眼。
司法官學院, 舊稱司法官訓練所, 對於結訓成績的評定, 幾乎全在所謂的書類考核,
這和完訓五年後從後補變實任搭配。
書類考核是什麼?
就是民事、刑事、行政判決書、起訴書怎麼寫, 例如:
按... 接條文
查... 接事實
次查... 再查... 末查...
語尾的寫法: ...云云. 等語...
這些沒有不好, 而是的確很重要, 畢竟沒有三段論法的寫法, 會一直邏輯錯誤,
也無法去審視法官的心證過程。
但問題也是在這裏: 這些都太基礎了, 根本遠遠低於一個法官所需能力的要求。
結果怎樣呢?
最高法院的法官會教說:當事人要求送第二次鑑定時一定要拒絕, 不然判決書寫不出來。
鑑定最好送機關鑑定, 不然會被要求交互詰問,
甚至還會教說千萬不要真的像邱聯恭講的那樣表達心證…
這樣應該有回答你一些關於實務鑑定的問題,
以及一直在江湖中看不到的中間判決。
所以之前我才一直講考選制度的問題。
然後這種只管判決書、不管審判的情形, 在實務上又更誇張了,
就是二審居然可以幫一審法官的判決書打成績!!
沒錯, 就是打成績, 扯吧!!
一來, 二審憑什麼?
二來, 幹除了判決書、作文怎麼寫, 沒其他正事了嗎?
對, 就是沒其他正事了, 這些人就是只在乎作文怎麼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