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電子報
2.記者署名: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海陸新訓中心丟槍 竟買模型槍混充 上校指揮官7人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於去年三月間進行裝備檢查時,
發現一把「點四五手槍」作動異常,發現真槍遭掉包為模型槍,
屏東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去年二月新訓中心這把點四五手槍遺失,
當時的上校指揮官潘東昇、林姓營長、四名連長、鄭姓教育班長知情未通報,集體掩蓋,
分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嫌,將潘東昇等七人起訴,
輔導長、彈藥士等五人獲緩起訴處分。
知情未通報 集體掩蓋
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第二營於去年三月間辦理一一一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
並在同年二月間任務整備階段,將二把點四五手槍(其中一把裝備序號三九九八八○)
寄存於與勾踐營區鄰近的子儀營區駐地內聯合械庫代管,同年二月二十三日,
鄭姓教育班長提領預檢陳列各式武器時,序號三九九八八○的點四五手槍竟然遺失,
同年三月四日該營吳姓士官長清點發現短少點四五手槍一把,即向陳姓值星連長通報,
再上報林姓營長,全營軍士官於營區搜尋仍遍尋無著,但未依規定於卅分鐘內,
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
集資買4把仿真槍 偽刻序號
同月二十日指揮官潘東昇聽聞營區發生槍枝短少並質問時,林姓營長等人才告知,
而為掩蓋槍枝遺失事實,
林姓營長還涉嫌與李姓、陳姓、鄭姓、徐姓連長集資購買四把仿真槍,
將其中一把改造並鑽刻裝備序號「三九九八八○」字樣的國軍制式點四五手槍魚目混珠。
檢方認為,潘東昇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六條「對於軍事上之通報、
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林姓營長及陳姓、李姓、鄭姓、徐姓四名連長除涉犯同法
六十六條之罪外,另犯《刑法》偽造準公文書等罪嫌,
鄭姓班長則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一條「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
偵結將七人提起公訴。
另,該營李姓、蘇姓輔導長與趙姓彈藥官、林姓後勤官、陳姓軍械士等五人,
配合不實登載該手槍並無遺失短少,觸犯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
檢察官考量五人均無前科,乃一時失慮,因上級長官就武器遺失匿不通報,
致以下各階軍職人員屈從配合,非圖謀己利,加上五人犯後深表悔悟,
均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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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連槍都可以丟? 丟了快一個月指揮官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