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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經發前局陳凱凌涉貪性招待判8年 聲請具保又被駁回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
貸,陳凱凌認罪且繳回180萬,台南地院上月16日宣判,判他應執行8年,律師當庭再提具保
聲請,台南地院合議庭經評議後駁回。
一審認陳凱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4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又犯公務員假
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
年,褫奪公權2年;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2月;又犯一般洗錢罪處10月併科罰
金10萬元。應執行8年,褫奪公權5年。已缴交犯罪所得180萬元外,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多
元均沒收。
然而,陳凱凌自去年底遭檢方聲押,移審後羈押迄今已逾8月,一審上月16日宣判的同時,
律師再提具保,正式遞狀後,經合議庭評議後,仍駁回其聲請。
據台南地院上次延押理由,陳凱凌移審後4月20日裁押,7月3日裁定自同年月20日起延押2月
。陳所犯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且依陳過往經歷,
可見其有籌措相當現金經濟能力。
再參酌本案經媒體廣泛報導而備受矚目,預期陳有畏罪逃亡,規避後續審理程序的進行及刑
罰執行可能性倍增,如不採取限制被告行動自由相當措施,難以確保陳遵期到庭接受日後審
判或執行程序,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