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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陳冠備
3.完整新聞標題:
住客輕生「未損屋功能」/出租淪凶宅 房東求償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住客輕生「未損屋功能」/出租淪凶宅 房東求償敗訴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9/02/144.jpg
彰化一名房東出租的房子有住客輕生,房東認為房屋變成凶宅,求償120萬,但法官認為
房東無法舉證房屋毀損或破壞,判免賠。(資料照示意圖,圖非新聞事件房屋)
2023/09/02 05:30
友人出面租屋 她是保證人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林姓房客,林男又把房子交給一
名林姓女子居住,沒想到林女在屋內燒炭輕生,房東認為該屋已成凶宅,要求林男及林女
兒子應賠償房屋減損價值一百二十萬元,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林女輕生行為未造成房屋
毀損,房東也無法舉證林男及林女有任何故意或過失,最後判處房東敗訴,可上訴。
現行審判界對凶宅價值的判決標準不一,有判決認為選擇結束生命的方式,應注意避免造
成他人損害,房屋成為凶宅確實會貶值,依此判房東勝訴;也有判決認為房價下跌是抽象
損失,房屋沒有確實受損而判決房東敗訴。有法界人士建議,最高法院應統一見解,避免
法律秩序產生混亂。
友人把屋交給她住 她輕生
判決書指出,這名房東於二○二二年七月間,以月租金一萬二千元出租予林男,由林女擔
任連帶保證人,隨後林男將房屋交給林女居住,但林女住了一個多月後,就在房屋內輕生
死亡。
房東認為,林女在此屋內輕生,且此行為仍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是故意違背善良風俗,
導致房屋成為凶宅,房屋經濟價值貶損,已構成侵權行為,在林女死亡之後,即向其繼承
人求償;另外,林女輕生事件讓房子變凶宅,造成交易價值減損,而林男為承租人,本應
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卻未能阻止此事發生,因此也認定林男未能承擔承租人責任,而一併
請求其連帶賠償。
簽約人及繼承人都判免賠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輕生行為是否故意悖於善良風俗?房東無法提出可證明,且輕生行
為甚多,除常見的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所致,也可能出於瞬間意念所為。另外,一般人在輕
生時,僅剩存活與否的意念,何來對損害房屋價值的故意?
法官指出,客觀上林女輕生行為沒有對房屋造成形體毀損或破壞、也未使功能減損、喪失
,認定原告請求賠償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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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這樣都不算凶宅喔?(  ̄ c ̄)y▂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