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3-09-03 16:50:45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法學者:受刑人保證月領三千 納稅人買單?
4.完整新聞內文:
花蓮地院法官認為受刑人如已達作業成績,勞作金卻不到三千元,形同侵害人性尊嚴,讓
其喪失生活自信,判花蓮監獄對陳姓受刑人有兩個月過低的勞作金,均應給付補足至三千
元。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賴擁連認為,法官可能不懂獄政實況,目前願意與監所合作
的廠商越來越少,若要提高報酬,恐讓廠商更為卻步;而若由國家支出,讓受刑人保證月
領三千元,納稅人願意買單嗎?
賴擁連直言,願意發包給監所的廠商,許多是夕陽產業,根留台灣繼續經營,但利潤越來
越低,才選擇跟監所採購勞務,畢竟高單價產線不太可能進入監獄,且業者多半對監獄有
點遲疑,若還要廠商提高報酬,結果將會乏人問津。
賴擁連表示,法官可能不了解監所運作實況,才會做成這種判決,監獄已負擔受刑人基本
的食、衣、住、醫療等各項基本生活開銷,每年還編列十幾億元繳健保費,若真的沒錢買
必需品,還會例外協助;強制作業是法定義務,基於復歸社會與自給自足,監所只是幫他
們找廠商採購與議約,不是雇主,也沒獲利,而今反過來要負擔勞作金三千元的義務,邏
輯有誤,若由國家預算支出,納稅人願意買單嗎?
賴擁連建議,若認為受刑人勞作金過低,可由行政院召集法務部、勞動部、經濟部跨部會
規畫精確供需,幫助受刑人獲得更好的報酬,而非單純由國家給養。
國家支付 受刑人應自付健保費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所教授許華孚指出,要先確認勞作金是受刑人的權利還是國家恩典,若
是權利,才能詮釋為勞動關係;若是恩典,則定位為何?目前勞作金約一千多元確實過低
,但要提高到三千元,應由受刑人胼手胝足賺取,而非由監所支付;若國家支付,則他們
也應自付健保費。許提醒,一名受刑人一年耗費國家廿萬元預算,少年犯則要五十幾萬元
,若還要國家支付勞作金,財政能否負擔?
司進會建議 讓表現佳者外出工作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可透過擴大自主監外作業方式,讓表現良好受
刑人外出工作,獲得勞基法等保障,更能協助他們復歸社會,惟也須控管脫逃手段,例如
以電子手環掌握行蹤,化解民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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