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郭玗潔
3.完整新聞標題:
色大叔強抱國中女司令台後性侵!2天後下跪道歉 判決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56歲王姓男子從網路認識國中少女小鈴(化名),兩人見面後一同在某小學散步聊天,
不料行經司令台後時,王男竟突然強抱小鈴並指侵得逞。案發兩天後,王男又在小學內攔
截小鈴,當場下跪道歉,被路過的老師撞見報警處理。案發後王男雖不認罪,但他犯行都
被學校監視器拍下,被法官依犯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
訴。
判決指出,王男透過臉書認識14歲少女小鈴,兩人互加LINE好友後,王男得知小鈴平日會
搭車到某國小下車,再騎腳踏車回家,於是告知小玲要找她見面後,於前年10月6日下午5
時許在國小停車場等候小鈴放學。
當天王男一見到小鈴,就拿出一盒葡萄乾送她,兩人在校內散步邊聊天,不料走到司令台
後方時,王男竟一手環抱住小鈴,強行指侵得逞。小鈴被嚇到無法動彈,直到王男逞慾後
放開她,她才逃離現場。
過兩天後,王男又在小學的腳踏車停車場等待小鈴,一看到她就下跪道歉,被路過的國小
幼兒園老師看到,察覺有異上前詢問。王男見狀心虛馬上逃離現場,老師則向警方報案,
全案才曝光。
全案審理時,王男辯稱不知道小鈴是國中生,兩人認識後曾約在國小見面3次,案發當天
他抱住小鈴時有碰到胸部,所以後來才請求她原諒,並沒有對她強制性交。而且當天天還
未黑,一定有人還在附近,他們在司令台至少停留10幾分鐘,小鈴如果受害應有時間呼救
,而且他也想和解,是小鈴和她父母不願意,希望法官能輕判。
法官檢視國小監視錄影光碟,畫面中王男在司令台後,從後方環抱小鈴,伸手在小鈴身體
上下滑動,與小鈴指控吻合,且小鈴為青少年毫無社會經驗,因過度驚嚇,在被性侵時無
法應變並不違常情。審酌王男犯後毫無悔意,依犯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
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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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原來司令台後面有監視器 幸好我念國中時沒有
不然就會拍到我跟學長.... 抽菸的不良學生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