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個鬼啊?
就賺的不多還扣
要扣不是這樣搞的
有過失可以記點
然後缺失過多
開設人評會,討論解職開除
如果有業務上疏失而產生的損失
就要以法院判決後
再行賠款
不是說扣就扣
你勞工有什麼不利的還要報勞工局界入調解
過程費時費精力
資方就可以省略過程直接扣?
我哉!台灣奴工真不是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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