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擬禁「傷害民族感情服飾」 Cospl

作者: xinyi101 (小愛茶)   2023-09-05 23:20:35
這篇文章顯見中共制定法律的雜亂無章,完全違反基本原則。按台灣行政法,新法制定必
需下列原則,而中共的法令混亂,難怪中國人愈管愈亂。
1.憲法揭示原則:
包括民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及福利國原則。所謂民主國原則,就是主權在民原則。所謂
法治國原則,就是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所謂福利國原則,就是國家必須致力於
縮短貧富差距、平衡經濟上之強者及弱者、以及救濟需要救助之人,以建立公平社會秩序

2.法律優位原則:
就是指任何行政行為均不得違背國家現行有效之法令,包括憲法、條約、法律、習慣、判
例及命令,並依此而導出法源位階理論,亦即,下位階法源不得牴觸上位階法源,否則無
效,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
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3.法律保留原則:
亦即行政行為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規定及範圍,如行政程序法第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
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因此,法律授權必須明確。
4.平等原則:
如行政程序法第 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5.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就是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行為時,如無正當理由,應受合法行政先例所拘束。
6.禁止恣意原則:
就是禁止不合理之專斷。
7.明確性原則:
如行政程序法第 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8.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
如行政程序法第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
理之信賴」。
9.禁止權力濫用原則:
如行政訴訟法第 條第 項規定:「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10.比例原則:
亦即行政行為之手段及目的,必須合乎比例,比例原則包含三個子原則,即行政程序法第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適當性原則: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原則: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衡平性原則: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11.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就是禁止不同事件作不適當類推。
12.公序良俗:
亦即民法第 條規定之「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納入行政法
之一般原則中。
13.公益原則:
亦即行政行為均須符合公益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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