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的黨 我的天氣之子上台後
我才逐漸認識到雖然台灣司法權獨立
但是還是有很多我的黨的操作空間
例如 司法獨立是指進入法院程序後的事情
程序到法院以前
警察和檢察官有很多上下其手空間
先起訴向心夫婦共諜案 敗訴
再起訴他們洗錢案 再敗訴
好的 司法證明檢察官在濫訴了
但也已經限制出境四年了
大麻包裹明明只要簡單的證據
檢察官就可以偽裝送貨員抓人起訴
但遇到柯布林
就不知道為什麼簡單的證據也拿不到
只好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放掉
再例如 很多法規雖然規定不行
但礙於民情 歷史共業等因素
經常有寬容條款
或是由政府自由心證決定是否就地合法
我的黨就巧妙運用這點
平常都不抓的違建 當然你的也不抓
但一旦你跟我作對
我就放出來打你
更重要的是 再搭配媒體一搭一唱
打的力道還會加倍凶狠
看我的黨執政八年
勝讀十年書
原來執法真有這麼多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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