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 有門牌就合法
那要不要看看半年前台中沙鹿某段被起底違建的建築物?
當時不也是把當初擁有者往死裡打
該建築物也有門牌號碼誒
違建部分也限14天要處理
說佔用到保護區,那不就是跟這蓋在礦區上是98.7%像嗎(同樣都是隸屬國家的)?
結果人家也是有拆除
反觀現在的各路人馬來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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