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n182 (微笑小空空♥)》之銘言:
: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M,112%2c%e5%a3%a2%e7%b0%a1%2c1204%2c20230904%2c1
: https://reurl.cc/4WRmlK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112年度偵字第14824號
: 被 告 洪英君 男 32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 住○○市○鎮區○○街00號3樓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
: 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 犯罪事實
: 一、洪英君於民國111年3月29日及30日,在PTT網路論壇,對於楊尚勲以暱稱「zzzz8931(宅男)」發表有關「有人一直罵職災截肢者是兩光女孩」、「健保驗過敏及自費驗過敏差在哪」、「上酒店或情色三溫暖有什麼好懲處的?」、「該花三千買治陰莖敏感的藥嗎?」、「各國邊境紛紛鬆綁!長榮宣布夏季班表增班」等貼文上以暱稱「senra5115」無端對楊尚勲留言謾罵「兩光、死兩光、智障兩光、死兩光」等語,公然侮辱楊尚勲,足以貶損楊尚勲名譽及社會地位。
: 二、案經楊尚勲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請臺灣高等檢
: 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洪英君於偵訊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於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檢察官偵訊時所指訴情節相符,並有上開貼文截圖在卷可佐,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此 致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4 日
: 檢察官 許 炳 文
: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 書記官 林 敬 展
: ——————
: 各位記得要小心推發文餒
: 不要一時衝動真的上法院就不好玩了
小弟也這樣認為
希望板友能和氣討論
不要讓這種小事傷了和氣
並引以為戒
大家心存善念 多互相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