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攤車的 或開餐車的
隨停隨賣
可能自己經營粉絲團跟粉絲預告
哪天哪個時段會出現在哪邊擺攤
接受預約
不用繳店租孝敬房東 也不會撐高房價
有更多成本空間可以用好料
缺點就是能賣的總量體可能不多
可能僅僅200份餐點以內的數量
但如果跟進貨業者協調好也還是可以補給
這樣的業者可以申請營業登記嗎?
這樣的業者算不算無形公共資產?
算不算穩定物價的樁腳?
會很容易被眼紅的同業競爭者檢舉開單嗎?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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