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了10年!光頭佬毒駕撞死2人中檢求刑22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3-09-08 17:35:05
※ 引述《zetafera (ZET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少了10年!光頭佬毒駕撞死2人中檢求刑22年 國民法官不買帳判12年
記者張瑞楨不是不懂國民法官法,就是昧著良心寫這文。
先不說檢方所以求刑期不等於法官就一定完全接受所求刑期的常識
國民法官判刑的刑度,一定要至少有一名法官同意。
國民法官法第83條就寫的很清楚了。
第 83 條
有罪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之。未獲該
比例人數同意時,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或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同意決定
之。
有關科刑事項之評議,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但死刑
之科處,非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前項本文之評議,因國民法官及法官之意見歧異,而未達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
內之過半數意見者,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包含國
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之過半數意見為止,為評決結果。
也就是說法官不同意的話,你檢方求刑二十二年,六名國民法官也同意,但三名法官都不同意的話,一樣不能判二十二年。
反過來說的話,也可能是本來可能由職業法官判只有七到八年,在加入國民法官後,才被加重到十二年的刑期。
就日本實行國民法官制度後的量刑來看,販毒和酒駕等的刑責都變重了。
至於一些這樣就說國民法官制度爛的鄉民,先想想自己是不是被自己口中的不讀書的記者給操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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