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的小弟整理一下自己所理解的狀況
1. 能否給別家建商重建?
不行,因為錢誰出? 基泰出?
不能和基泰賠償提到一坪要賠償多少錢重建,因為外頭
買房所謂一坪120萬之類都是建立在同時有買地之上,
今天這地一樣還是受災戶的,基泰根本不可能直接多賠你一坪120萬這樣換,
肯定要算房屋折舊成本,上法院最後搞不好一戶30坪只換算幾百萬賠償而已,
受災戶超虧。
所以同理有些人想說請基泰直接無腦賠錢,受災戶自己去買別地方住的
選項也行不通,只要提到直接賠錢的部分,臺灣法律下,上法院都是受災戶虧。
2. 給基泰重建多蓋的難到要給基泰賺?
今天基泰抱著理虧的立場要以原地重建方式賠償,而政府也說會給特別容積率
,以至於最終一棟能蓋超過5樓好了,那多蓋的樓層和坪數難到要給基泰賺?
這樣搞事最後還能賺,是不是鼓勵建商多去搞垮房子,這樣順手都更
建商自己還能賺。
3. 給基泰蓋剛好,或是多蓋的全部給住戶平分
假設今天就是限定蓋剛剛好多少實坪就是蓋多少還回去,或是多蓋了幾層樓全部
給住戶平分,無論怎樣反正就是讓基泰不能從賠償的重建中賺到錢(合理的廢話)。
那問題來了,要做來賺錢的商品都能做成這樣爛,白做工應付交差的房子,
受災戶敢住???
目前好像狀況是3?,畢竟只有理虧的基泰才願意提供對受災戶最好的方案,
政府如果把關好,至少基本安全層面部分應該是沒啥問題,只要多蓋點,送給
原受災戶的坪數夠多,就算受災戶自己不敢住之後也是照樣賣的出去,
臺北地價就長那樣,蓋好後大家早就忘了這誰蓋的,價格肯定一樣嚇嚇叫,甚至會賺
小弟這樣的愚見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