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解釋豪宅爭議:我未婚被迫公開隱私

作者: LeeSeDol (嘖嘖...)   2023-09-11 10:06:55
高虹安解釋豪宅爭議:我未婚被迫公開隱私 林志潔戳法律關鍵:並非私事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350733
三立
記者李鴻典
對於遭市議員踢爆名車接送跑私人行程、住在5千多萬的高級豪宅中,被質疑市府提供的官
舍租賃補貼「怎麼租得起」。高虹安今(8)日正面回應,已有過度謠傳誣指、混淆視聽,
雖然住所為個人隱私部分,但身為公眾人物,還是決定公開事實,希望「被迫公開隱私,自
己是最後一人」。但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則說,住房與駕車並非私事。討論這些
並不是為了攻擊個人,討論這些,就是攸關市政,呼籲高市長、新任處長和市府,要盡快調
整心態。
林志潔表示,雖然她被即將擔任新竹市民政處處長的發言人施淑婷提告刑事誹謗罪,且今天
民眾黨新竹市黨部發了一文指責她絲毫沒有法律素養,但本於推廣法律基本知識的理念,還
是要做貪污治罪條例的持續教學。
林志潔說明,貪污治罪條例有一個條文,叫做財產來源不明罪,本罪是指:如果公務員有疑
似貪污或利用職權的違法行為,且其生活的方式和公務員的薪資所得有「顯不相當」的情形
,檢察官可以要求公務員提出合理的說明,如果無正當理由不為說明、說明不實或說明不合
理,則會被認為有來源不明的財產,無庸證明貪污,就已經違反本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舉例,如果一位公務員有濫用職權的情況,且住在豪宅,而這豪宅不是建商提供、是自己所
買,則公務員的薪資和財力,是否有能力購買這樣高價值的房屋?同理,如果房屋不是自購
,而公務員卻刻意不申請房屋租屋補助,則租屋的金額與薪水可負擔的程度是否相當?這個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是需要來說明的。
林志潔表示,法律之所以課予高階公務員和民選縣市首長要申報財產,以及在有疑似貪污犯
罪時要說明不合理的財產來源,都是因為公務員手中握有公權力、可支配公款,不允許公務
員拿這些拿來圖私利,將自己的審查、裁量、人事任命權,用來交換自己的利益。
林志潔說,看了新竹市政府方才發的聲明,也想再次溫馨提醒新竹市長和發言人:
其實擔任公職是一件很嚴肅也很需要謹慎的事情,不能用商場上尋求各廠商贊助的概念來面
對公職。一旦擔任縣市首長這樣的重要工作,很多事情就不會再是「私事」,媒體、民代和
民眾之所以會質疑住所、車輛,並不是要侵害公務員的隱私,因為市長可以決定市地重劃、
都更、核發建照、決定市府人事升遷,民政處長掌管鄰里行政、宗教禮儀、出國考察、戶政
系統、原住民業務等等,擁有決策和監督的權利,所以,簡單說,討論這些並不是為了攻擊
個人,討論這些,就是攸關市政,呼籲高市長、新任處長和市府,要盡快調整心態。
尤其民政處未來要執掌法律服務和調解業務,如果對基本法律毫無理解力,不但會造成業務
的推展困難,更會造成新竹市民的災難,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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