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大醫學生重考正取占名額 落榜頭不爽怒打官司結果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大學醫學系111學年度錄取一名同系蘇姓在校生,而李姓高中應屆畢業生是「落榜頭
」,不滿台大未排除在校生或增額錄取,導致他就讀機會被排擠,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
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李的總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不因其他考生身分而有異,
判李敗訴,可上訴。
台大醫學系是不少學子第一志願,但去年出現2名缺額,一人是繁星計畫學生,另一人是
台大醫學系學生想體驗「面試快感」而參加考試,並列為正取名額,當時引起熱烈討論。
李去年通過台大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再參加第二階段指定科目甄試,總分為75.97分,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結果不錄取;他不服提申訴、訴願都失敗,提行政訴訟救濟
。
李主張,台大醫學系放榜前即接獲檢舉指蘇本就是台大醫學生,卻未揭露身分、報名參加
考試,且蘇也表明不會登記就讀志願序,加上繁星計畫學生,將有2名缺額,但校方卻沒
有任何處置,也沒有增列被取名額,導致他沒有錄取,成為落榜第一名。
李認為教育部核定台大醫學系錄取名額為50人,校方應依法足額錄取,且蘇刻意隱匿身分
,口試也故意不說明身為在籍生,違反校方招生須知規定,入學生同時在台大有2個以上
學士班學籍者應退學,但醫學系接獲檢舉仍錄取蘇,顯然違法,請求法院撤銷不錄取處分
,重新核定最低錄取分數,撤銷蘇的報考及錄取資格,並作成錄取他的處分。
台大指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26號解釋,基於大學自治,大學可以自行訂定入學資格條
件篩選學生,且憲法保障不包括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再者,依大學辦
理招生作業要點、簡章等規定,考生甄選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也不錄取,
李總成績75.97分,而最低錄取分數為76.02分,無論校方是否核定備取生,都不影響李未
達最低分數的事實。
台大指出,招生簡章、須知沒有限制或禁止已有大學學籍者再次報考,無論蘇重考動機為
何,難認有妨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的情形,無需撤銷錄取資格。
北高行指出,招生簡章須知沒有限制在籍學生的報考資格,而李的甄選成績確實未達正取
最低分數,校方依招生規定核定不錄取,處分沒有違誤。
判決指出,李只是申請入學的考生身分,沒有要求台大規範錄取條件的請求權,尤其是就
第三人是否有報考、錄取資格,李僅可以主張最低錄取標準是否合法,沒有理由訴請撤銷
第三人的報考、錄取資格,欠缺全力保護必要,判李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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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