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老家越界暨既存違建之處理進度報告
7月14日,經由國產署透過媒體的放話,我第一次知道,原來爸媽三十多年蓋的老家,竟然有越界到國有地的狀況。既然目前所有權已經登記在我的名下,那就負起責任,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因此,在7月17日收到國產署的通知後,當天就繳納使用補償金12744元,也依國產署公文的指示正式申請租用。然而,8月下旬國產署又突然通知我不能承租,要求騰空返還。
在此同時,我積極聯絡相關單位儘速前來指界,並在8月21日由公務員正式完成指界。8月23日,我自己找了工班開始進場拆除。在8月31日拆除完成後,上週五下午經國產署、汐止地政事務所、新北市地政局三個單位聯合派員會勘後,確認越界之地上物已騰空返還。
在此,除了要謝謝辛苦的工班,也感謝到場指界勘查的基層公務員,讓您們辛苦了。公務員秉持自己的職責與專業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石。
越界的部分完成拆除後,接下來就必須處理老家後面所存在的部分既存違建。
老實說,除了新北市政府官員在回覆媒體時所述老家後面有一部分屬於「2009年6月25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屬於類型D,目前拍照列管」之外,我並沒有收到新北市政府任何行政處分。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D 類別且未經排定拆除期程或未列專案者,由本府拆除大隊拍照建檔列管,不另行寄發行政處分」。新北市政府只拍照列管,沒有寄發行政處分的措施,確實是依法行政。
儘管如此,既然老家後面有部分存在既存違建的情形,雖然新北市政府沒有要求拆除,我就是要處理,不會就此放著。我不希望這個問題又延續到下一代,造成孩子們日後可能的困擾
不過,由於老家屋齡真的蠻久了,加上當初的建築工法,可能沒有辦法只拆除後面被認定是既存違建的部分,否則將影響房屋的結構安全。因此,和家人討論後,我決定在儘速設法將家人安頓好之後,依法申請拆除執照,將老家全棟拆除。
身為人子,這段期間看到老爸老媽的擔心害怕,令我深感愧疚。現在最大的期盼,是希望在拆除完畢後,能讓他們倆位安心,歸於平靜。
老家將要拆了,看著牆壁上孩子們的塗鴉,有些回憶確實讓人捨不得。但我相信,只要一家人在一起,即使換了個地方,家依舊是最溫暖的避風港。
有人會跟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