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說台中餐廳
因為停電沒法出菜搞得客人走光
會租這個空間做生意當然是要基本的水電供應
是業主自己應該裝個發電機以備不時之需嗎?
還是可以跟房東在租約載明
如果停電一小時扣租金多少錢?
有過這種先例嗎?
不能保證有電那怎麼好好做生意呀?
有沒有八卦?
依此類推。
一般住宅的租客如果因為沒電導致沒法好好休息影響收入
是不是房東也該分擔一點風險?
因應用愛發電大國策
國內的租約是不是也該改一改了?
有卦嗎?
市場要如何生出肯為電負責的房東去排擠無責房東的生存空間呢?
阿如果租房住一住房子下沉沒法住了
是要按租約付租金?
還是可以直接以房屋安全性低於合約基本價值當作解約條件
要求返還押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