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23-09-14 12:44:42※ 引述《motan (警察先生就是這個人)》之銘言:
: 真的可悲啊,在台灣找公正第三人來受理檢舉還被講成這樣。
: 難道就要像某些團體都內部私了,叫受害者吞下去才覺得正常嗎?
: 還是要像1995,申訴完指派給被申訴對象來處理?
: 是不是在台灣真的沒有是非只有立場啊?
可是看勤業眾信的聲明
就只是提供一個平台
讓第三方做個紀錄
要寫什麼是你家的事
就像蝦皮只是弄個買賣平台
賣甚麼貨請賣家自己搞
感覺蝦皮還做得比較多呢
怎麼勤業眾信的聲明可以衍生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