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民視
2.記者署名: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快新聞/賴清德萬里老家遭指違建 賴辦三點聲明:與其他個案不同
4.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副總統賴清德位在新北市萬里老家的會勘相關事宜,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昨(15)日表
示,該建物屬礦業用地,已被認定是違建中之「既存違建」,將行文礦物局做後續釐清。
對此,賴辦發言人郭雅慧今(16)日傍晚做出3點說明並表示,老家與媒體討論之其他個
案違建不同,也都有繳納房屋稅,後續會尊重相關單位的認定,配合辦理。
郭雅慧說明,本屋存在皆早於相關法規訂定之前,並非法令規範後興建或翻修,與有心人
士和媒體討論之其他個案違建實屬不同,且過去皆有繳交房屋稅。她強調,賴清德的態度
很清楚,建物是否涉及違建問題,會尊重新北市政府、經濟部礦務局等相關單位的認定並
配合辦理,同時也做出以下三點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9月6日在賴清德主席位於萬里的老家進行現勘後回覆「由於
該地區從1981年起才實施建築管理,因此所有人若能證明建物1981年前就存在,經申請後
便可認定為合法房屋。」從相關資訊及空照圖都可證明該屋存在於民國40年間,早於民國
70年區域計畫法實施日期,新北市政府應可調閱相關資料,即可釐清。
二、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礦物局於9月15日現勘後,經濟部礦務局回覆「該區位屬萬里六
坑煤礦舊礦區,該地無採礦事實,民國77年礦業權也公告廢止。至於地目變更、地上物的
使用狀態認定屬於地方政府職權。」由此可知,該區域已非礦區保留區,且該區段在區域
計畫法實施前,也就是該屋興建時,地目是「旱地目」,並未違反使用區分規定。另,該
屋存在於民國40年間,因不堪使用,於民國92年前後進行翻修,早於新北市政府100年06
月02日頒訂的「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三、本案因早期煤礦開發,依當時礦業法相關規定煤礦業者得依法設置事務所、廠庫、礦
工房舍等設施,該屋為礦工房舍屬容許使用設施。本屋存在皆早於相關法規訂定之前,並
非法令規範後興建或翻修,與媒體討論之其他個案違建實屬不同。賴清德副總統靜待新北
市政府及經濟部後續認定,全力配合需改善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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