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Sam》之銘言
: 快訊/全程「緘默權」失效!雄檢聲押惡鄰 20:00開羈押庭
: ETtoday新聞雲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 涉嫌殺害高雄夫妻的吳姓嫌犯,被依殺人罪移送地檢署後,仍然行使緘默權,檢察官複訊後
: 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發出新聞稿表示他罪嫌重大,且有變裝逃逸,有滅證之虞,因此聲押
: ,法院方面將在今天(16日)晚上八點召開羈押庭,同時強調「至於何時會有結果,目前尚無
: 法表示任何意見」。
現在記者都可以這樣隨便下標的嗎?到底什麼叫做緘默權失效?看到標題嚇到,以為遭到逼供,又回到刑求的年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這就是法律上賦予的緘默權,跟羈押庭有沒有開一點關係也沒有。
只能說希望記者不要再只會想聳動的標題,騙點擊率,難怪被人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