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法規 廣電媒體的部分
一般屬於NCC負責監管
能透過發放執照 行政罰等措施
來管理國內的廣電媒體
平面媒體的部分因為牽涉出版
目前其主管機關在文化部
但是網路媒體呢?
至今沒有明文規定其主管機關
目前是依照其「媒體公司」的身分
由經濟部間接去管轄
其並無實質的監理作用
欸 那去年成立的數位部呢?
他的說法是各種媒體
應該要有統一的主管機關
而不是分散在各部會
那誰來統一?沒人要統一
也沒有人說要修法統一
就這樣 一句話說不歸我管
所以目前情況是
根本沒人主管網路媒體
形成「四不管」地帶
難怪我們網路媒體如此囂張
隨便寫假新聞無法可管
難道沒人發現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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