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毀損罪成立? 做夢比較快啦
: 毀損罪成立要有"故意"
: 行人只是要攀爬通過
: 誰知道該車鈑金和紙一樣厚
: 意外啦
: 剩下只是民事問題 你慢慢告
怎麼不是故意??
除非你是被狗追著跑上去
再來什麼鈑金和紙一樣厚?
如果你打人一拳 他就死了
484要跟法官說誰知道他身體那麼弱?
隨便查判決書
有佔車位/擋門口 就被踩車頂的
都判30-40天易科罰金啊
剩下只是你要跟法官說啦
不過網路那麼嗆
現實都是繞過 真上法院都是對不起我錯了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