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被駁回
拎杯買房的時候孤家寡人一個
結果說我111年12月結婚所以總額超過120萬
第4點明明是寫110年家庭成員
110年根本我老婆就還不是我的家庭成員
幹你娘勒,懲罰結婚的人喔
機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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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計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
2.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
3.原始核貸金額,位於臺北市住宅為新臺幣850萬元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住
宅為新臺幣700萬元以內。
4.中華民國110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新臺幣120萬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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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ar2000 (蘋果汽車代理)》之銘言:
: 今天例行公事查了一下審查頁面
: 意外發現竟然通過審查了
: 雖然是一筆小錢,但不無小補
: 不過距離第一批通過審查的時間
: 也拖的太久了吧,不用像申請防疫保險理賠一樣加計利息嗎?
: 嘻嘻
: https://i.imgur.com/q5Oggqs.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