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陷入名車、豪宅、好友干政風暴 政風調查進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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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近期深陷名宅、豪車、好朋友干政風暴,除了新竹地檢署接獲檢舉立案偵
辦,廉政署9日也指示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徹查。據悉,政風處已報請檢察官同意續行行政
調查,近期也將每個進度所製作成的意見表,回報廉政署存查。
竹檢已立案刑事調查本案,依照「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第17條規定「政風機
構知悉同一案件已由檢察機關偵查中者,不得再進行行政調查;已開始進行者,應即停止
之」規定,政風人員原應停止行政調查。
但政風人員依同規定後段「但為釐清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得於不影響案件偵查及不違反偵
查不公開原則下,經檢察官同意後,依本要點進行調查,以迅速查明行政違失責任」,已
報請竹檢同意續行行政調查,不過,檢察官要求政風在約談或蒐證之前,均應回報,並在
點頭同意後才能施行,以免打草驚蛇,亂了刑事偵查步驟。
政風人員已訪談高虹安,日前再約談爆料高虹安「好朋友」干政的新竹市前文化局長錢康
明,目前尚未調查終結,暫無法判定高虹安是否有行政違失,但每個調查階段都會製作意
見表,這些意見表都已回傳至廉政署存查,廉政署人員閱後若認為有地方尚未釐清,可要
求政風處續查。
政風人員綜合全部事證後,未來將製成報告,並據此認定違失行為成立與否,一份送竹檢
輔助偵查,一份送廉政署,廉政署若認為報告待補強,也可發回重查。
我國政風體制採「雙首長制」,即政風人員表面上雖基於「政風一條鞭」,應聽命於廉政
署,但政風機構卻因編制在各機關內,使得機關首長也是政風人員的長官,有權要求政風
啟動調查,甚至閱覽政風報告。
依「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規定,除了廉政署、上級政風機構以外,機關首長
也可指示政風人員行政調查;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則須簽請機關首長同意,且不論最
後結果有無違失,均應簽報機關首長。
從法條看來,政風處的調查報告,原則上確應讓高虹安知悉,但因本案屬於涉己調查,依
同要點規定,「涉及機關(構)首長、與機關(構)首長有密切關係或有洩漏案情之虞者,得
不簽報該管機關(構)首長,逕循政風體系層報。」
換言之,政風人員調查本案,「得」不簽報高虹安,逕循政風體系層報廉政署,至於本案
政風人員是否有拿出此天條,不讓高虹安獲悉調查內容,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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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好複雜
本人體育系的看不懂啦
所以是兩邊一起調查 互相協(牽)助(制)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