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心血來潮翻了一下,
107年內政部就提出,
「化學品位置資訊揭露」,
確保消防人員執行災害搶救任務安全。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2&s=11775
https://i.imgur.com/NKcOyKc.jpg
今年5/30三讀通過消防法部份條文修正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313
結果不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
只罰3~60萬,
是我的理解有誤嗎?
求板上的大大指教。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315
https://i.imgur.com/2KGXYTo.jpg
那如果提供罰金,
增加業者提供實際資訊的意願,
能否降低消防員的傷亡呢?
小妹我很怕我哪天瓦斯忘記關,
請不到消防員來幫我滅火O_Q